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的通知
各班:
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应及时迁移本人户口,为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原则:
毕业生迁移户口原则以派遣证为准,派到哪儿,户口迁到哪儿。
1、派遣到外省市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应与派遣地一致。
2、派遣到市内六区、塘、汉、大、环城四区及新五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本人家中,也可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直系亲属家中。
二、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的几点说明:
1、所有户口在本校的毕业生必须填写“天津农学院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此表要求本人慎重填写,务必填写清楚“毕业后户口迁入地址”一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考上研究生并且需要将户口迁入研究生院校的同学,请在填表时注明“研究生”字样。
3、请各班将“天津农学院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包括手填表一份,电子表一份)以专业为单位于6月4日前交学院办公室605A。
4、毕业后户口留在本市的毕业生于6月11日、12日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水利系实验楼一楼101房间)领取本人户口页。
5、保卫处将根据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和招生就业办公室派遣名册集中办理派遣到外省市毕业生的户口,这部分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为6月19日至20日。
6、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村官的学生按照政策户口保留至服务期结束,请这部分同学在填写此表时注明。
7、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将这两份材料交到户籍办公室)并需在填表时注明“不能按期毕业”字样,领到毕业证后再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8、本人不能领取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的学生,如果由同学代领,领取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9、如需进一步了解户口有关事宜,可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水利系实验楼一楼101房间)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23786700。
特此通知。
食品学院学工办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