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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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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天津农学院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为激励我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天津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农院201432号)精神,设立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定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及以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承担校内外社会工作。

(二)业绩条件

 

 

1、学习成绩

项目

计分办法

CET 6

通过计10分,不通过计0

理论课平均成绩

90分及以上计10分,80-89分计7分,80分以下计3

注: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所修课程成绩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免修课程不计学分和成绩

2、论文成果

论文类别

评分标准

备注

SCI收录

1区:60+40F/

F:影响因子

2区:60+30F/

 

3区:60+10F/

 

4区:60/

 

EI收录

50/

 

全国核心期刊

40/

评选若只有论文接收函则计30/篇,增刊计20/

国际会议收录论文

20/

会议论文若被SCI收录另加30/篇,EI收录另加20/

一般会议收录论文

10/

会议摘要暂不计分

普通期刊

10/

 

授权专利

30/

 

申请专利

10/

 

著作

12/万字

 

译著

5/万字

 

注:论文成果只计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专利只计专利权人为天津农学院,发明人为导师或学生。

3、科研情况

项目类别

计分办法

国家级

计分30

省部级

计分15

校级

计分5

注:只计排名为前五名的学生,计分权重为排名第一名100%,第二名75%,第三名50%,第四名25%,第五名10%

4、获奖情况

获奖类别

计分办法

国家级

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

省部级

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

校级

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

注:只计排名为前五名的学生,计分权重为排名第一名100%,第二名75%,第三名50%,第四名25%,第五名10%

三、奖励标准、比例

学业奖学金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级不分等级均获得每人每年8000元学业奖学金二年级根据上一年级成绩及科研业绩综合评分;三年级根据二年级科研业绩进行评分。奖励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等级

额度(元/.年)

获奖比例

一等奖

8000

20%

二等奖

6500

40%

三等奖

5500

40%

四、评审要求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同一学年内,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3.业绩差别明显的按业绩排名;业绩差别不明显时,由导师根据平时科研表现推荐,再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未注册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延期毕业者。

五、评审组织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组成(不参与投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证明,如发表学术论文录用证明(需导师签字)或见刊(检索)证明、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或授权证明等、荣誉奖励证明等,有关成果署名应为天津农学院。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汇总表、审批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七、管理监督

1.对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成果,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处分,获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获奖后将收回奖金。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长:刘金福

  员:马俪珍 闫师杰 张平平 何新益 司懿敏

各年级学生学生代表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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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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